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陳吳秋華 被告晶晶化妝品有限公司
超世紀藥品實業有限公司兼上開2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宏明 原名 林仁崑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謝文嵐法官郭任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書記官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