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279號上訴人 黃麗雲 被上訴人長博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煌里 訴訟代理人 吳鴻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書記官鄭永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279號上訴人 黃麗雲 被上訴人長博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煌里 訴訟代理人 吳鴻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