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豐國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75號),經本院馬公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送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及檢察官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呂豐國因認為同住於外垵村之村民均鄙視伊,詎基於毀損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接續持輪胎補洞鑽孔器損壞如附表所示之汽機車,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被害人 劉福財 等14人;復基於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5時40分 許前 之不詳時間,徒手將告訴人 李順萬 所有、車號000–482號重型機車牽至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漁港南側碼頭並推入水中,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李順萬,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未經告訴或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劉福財等告訴被告毀損案件,公訴人認被告係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依同法第35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等因業與被告經調解成立、當庭和解或無追訴意願,分別撤回告訴,有101年4月2日訊問筆錄(見簡易庭卷第29頁)及如附表所示筆錄、撤回告訴狀等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8(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7)所示被害人為 許燕珠 部分,未經告訴。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陳順輝
法官蔡政佑法官孫健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書記官劉竹苞┌─┬───┬────────┬────────────┬────────┐│編│被害人│行為時、地│犯罪事實│撤回告訴││號│││││├─┼───┼────────┼────────────┼────────┤│1│ 劉褔財 │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許前之不詳時間,│破 何岳翰 所有、劉褔財所使│本院卷第125至127││││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0000-00號自小貨車│、145至147頁)││││村146號前│之右前及右後輪胎(損失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00元││││││)。││├─┼───┼────────┼────────────┼────────┤│2│ 盧青石 │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許前之不詳時間,│破盧青石所有車號00-000│程序筆錄(本院卷││││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自小客車之左前及左後輪│第110頁)││││村146號前│胎,並刮壞該車除車頂及後││││││保險桿之外其餘車體鈑金。││├─┼───┼────────┼────────────┼────────┤│3│ 盧慧萍 │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5月1日警詢││││許前之不詳時間,│破 陳秋涼 所有、盧慧萍所使│筆錄(本院卷第58││││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頁)││││村146-3號前│之輪胎4顆,並刮壞該車引││││││擎蓋及其兩側、4面車門之││││││鈑金。││├─┼───┼────────┼────────────┼────────┤│4│ 洪雅玲 │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刮│刑事撤回告訴狀(││││30分許前之不詳時│壞 呂趙秀璘 所有、洪雅玲所│本院卷第148至150││││間,澎湖縣西嶼鄉│使用車號00-0000號自小客│頁)││││外垵村146號前│車引擎蓋、4面車門、行李││││││廂蓋及其兩側之鈑金。││├─┼───┼────────┼────────────┼────────┤│5│ 許秋韻 │100年12月19日5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刮│聲請撤回告訴狀(││││30分許前之不詳時│壞許秋韻所有車號0000-00│本院卷第78至80頁││││間,澎湖縣西嶼鄉│號自小客車車頂、引擎蓋、│)││││外垵村154號前│左側2面車門、右側後車門││││││及行李廂蓋之鈑金。││├─┼───┼────────┼────────────┼────────┤│6│許秋韻│100年12月19日5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聲請撤回告訴狀(││││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許秋韻所有車號000-000│本院卷第78至80頁││││間,澎湖縣西嶼鄉│號重型機車之後方輪胎(損│)││││外垵村156-5號前│失金額800元)。││├─┼───┼────────┼────────────┼────────┤│7│ 李文丁 │100年12月19日6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李文丁所有車號00-000號│本院卷第85至86頁││││間,澎湖縣西嶼鄉│自小客車之輪胎4顆,並刮│)││││外垵村156號前│壞該車引擎蓋及其左側、左││││││側2面車門、行李廂蓋及其││││││左側之鈑金。││├─┼───┼────────┼────────────┼────────┤│8│許燕珠│100年12月19日6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許燕珠未經告訴;│││ 呂文馨 │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 呂正江 所有、許燕珠所使│呂文馨部分見101│││(起訴│間,澎湖縣西嶼鄉│用車號000-000號機車,及│年5月1日警詢筆錄│││書漏載│外垵村181-1號前│呂文馨所有車號000-000號│(本院卷第63頁)│││)││機車前、後輪胎(損失金額││││││1,100元)。││├─┼───┼────────┼────────────┼────────┤│9│ 許哲誠 │100年12月19日7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1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 尤春菊 所有、許哲誠所使│本院卷第137至139││││間,澎湖縣西嶼鄉│用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頁)││││外垵村148-5號前│之4顆輪胎,並刮壞該車車││││││頂、引擎蓋及其兩側、4面││││││車門、行李廂蓋及其兩側、││││││尾翼及右後視鏡之鈑金(損││││││失金額3萬4,200元)。││├─┼───┼────────┼────────────┼────────┤│10│ 許哲瑋 │100年12月19日7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許前之不詳時間,│破許哲瑋所有車號00-0000│本院卷第87至89頁││││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自小客車之右前輪胎(損│)││││村148-12號前│失金額2,800元)。││├─┼───┼────────┼────────────┼────────┤│11│ 曾佛 就│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許前之不詳時間,│破 曾瀧德 所有、曾佛就所使│本院卷第134至136││││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000-000號機車之前│頁)││││村155號前│、後輪胎(損失金額1,700││││││元)。││├─┼───┼────────┼────────────┼────────┤│12│ 許素琴 │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許前之不詳時間,│破許素琴所有車號000-000│本院卷第122至124││││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機車之前、後輪胎(損失│頁)││││村176號前│金額850元)。││├─┼───┼────────┼────────────┼────────┤│13│ 李吉亨 │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30分前之不詳時間│破李吉亨所有車號00-000號│程序筆錄(本院卷││││,澎湖縣西嶼鄉外│自小客車之左前輪、左後輪│第110頁)││││垵村154號前│及右後輪胎。││├─┼───┼────────┼────────────┼────────┤│14│ 許佩婷 │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聲請││││30分前之不詳時間│破許佩婷所有車號000-00號│狀(本院卷第115││││,澎湖縣西嶼鄉外│機車之前、後輪胎(損失金│至117頁)││││垵村149-10號前│額900元)。││├─┼───┼────────┼────────────┼────────┤│15│ 董美麗 │民國100年12月19│呂豐國持輪胎補洞鑽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日3時許,澎湖縣│破董美麗所有車號00-0000│程序筆錄(本院卷││││西嶼鄉外垵村148-│號自小客車4個輪胎及刮傷│第110頁)、刑事││││6號前│上開車輛車身表面。│撤回告訴狀(本院││││││卷第148至1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