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謙股被告吳永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昆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謙股被告吳永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昆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