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附民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88號原告 李澤宇 被告 劉兆祐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7年度簡上字第4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宋家瑋法官黃志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允妤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