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68號上訴人 楊黃雅卿 被上訴人年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振甫 被上訴人志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志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2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50,106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書記官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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