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100號聲請人麗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麗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宣告麗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未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不得僅出具資產負債表,須提出載明財產種類、數量,如屬銀行存款並提出存摺影本)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應由聲請人補正。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鏗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