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單聲沒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7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廣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154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23、134、1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1、3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潘廣泰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154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23、134、1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1、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均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有所明定;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第455條之36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6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154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23、134、1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1、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情,業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誤。本案為警所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經被告供述在卷,經送驗鑑定,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現扣押於雲林地檢署贓證物庫等情,有附表相關卷證及出處欄所示證據在卷可查,確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屬違禁物,是本件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核屬有據,應予准許;而用以直接包裹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無法將之完全析離,爰併依上開規定諭知沒收銷燬之;至鑑驗用罄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銷燬,附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明煥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附表: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送驗數量驗餘數量檢出結果扣案案號相關卷證及出處1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1包0.9287公克0.9269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11年度毒偵字第1545號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1月1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毒偵1545號卷第66頁)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545號卷第58頁)③扣案物照片2張(見毒偵1545號卷第62至63頁)2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2包0.0041公克0.0018公克112年度毒偵字第123號①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9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066號鑑驗書(見毒偵123號卷第33頁)②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23號卷第28頁)③扣案物照片2張(見毒偵123號卷第31頁)0.0003公克殘渣袋1只3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1包0.8032公克0.8014公克112年度毒偵字第184號①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24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361號鑑驗書(見毒偵184號卷第31頁)②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84號卷第30頁)4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1包0.02公克0.017公克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1號①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11月17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3194號卷第85頁)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3194號卷第81頁)③扣案物照片1張(見毒偵3194號卷第83頁)5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2包1.46公克1.44公克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2號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北市鑑毒字第038號鑑定書(見毒偵177號卷第111頁)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241號卷第43頁)③扣案物照片1張(見毒偵1241號卷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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