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88號清償債務案件,於中華
民國99年8月2日下午3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王居玲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四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五日給付壹
  拾萬元、第二期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給付貳萬元、第
  三期於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給付貳萬元、第四期於民國一百
  年三月五日給付貳萬元。上開給付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
  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王居玲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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