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簡字第93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年度簡字第九三一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六四一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電臺發送九千赫至三百秭赫之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信器材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甲○○..干擾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臺(即ICRT,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ICIT)合法使用之FM一○○點一兆赫無線電頻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FM一○○點u兆赫),..迄於九十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分許,為警在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坪一六○分二○分十二號電桿旁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三十至三十三所示之電信器材,繼於同日下午四時許,又在嘉義市○○路○○○號十三樓之一處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九所示之電信器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此部分扣案電信器材)。」部分應予補充外,餘皆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證據:
1、被告甲○○於偵查中之自白。
2、證人 侯金佑 、 黃調禮 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證言。
3、扣案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物品。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六十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官張道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官王佩湘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一│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ALESIS│││││型號:無│││││序號:C00000000│├───┼───────────┼────┼──────────────┤│二│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TIANCHUAN│││││型號:T-200│││││序號:無│├───┼───────────┼────┼──────────────┤│三│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TIANCHUAN│││││型號:T-200│││││序號:無│├───┼───────────┼────┼──────────────┤│四│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TIANCHUAN│││││型號:T-200│││││序號:無│├───┼───────────┼────┼──────────────┤│五│麥克風│一台│廠牌:SHURE│││││型號:SM57│││││序號:無│├───┼───────────┼────┼──────────────┤│六│混音器│一台│廠牌:BEHRINGER│││││型號:MX2442A│││││序號:無│├───┼───────────┼────┼──────────────┤│七│節目播放帶│五十六捲│廠牌:無│││││型號:無│││││序號:無│├───┼───────────┼────┼──────────────┤│八│音頻調整器│一台│廠牌:CDX│││││型號:無│││││序號:無│├───┼───────────┼────┼──────────────┤│九│FM/AM接收器│一台│廠牌:PIONEER│││││型號:F-208│││││序號:UCAH002064D│││││T│├───┼───────────┼────┼──────────────┤│十│發射機│一台│廠牌:無│││││型號:T-2000│││││序號:無│├───┼───────────┼────┼──────────────┤│十一│天線│一支│廠牌:無│││││型號:無│││││序號:無│├───┼───────────┼────┼──────────────┤│十二│光碟機│一台│廠牌:PIONEER│││││型號:PD-117│││││序號:AAVT006625D│││││S│├───┼───────────┼────┼──────────────┤│十三│光碟機│一台│廠牌:PIONEER│││││型號:PD-117│││││序號:ABVT006873D│││││S│├───┼───────────┼────┼──────────────┤│十四│數位迴音器│一台│廠牌:SHINRUEY│││││型號:EC-168│││││序號:無│├───┼───────────┼────┼──────────────┤│十五│微光碟機│一台│廠牌:SONY│││││型號:MDS-JE550│││││序號:204695│├───┼───────────┼────┼──────────────┤│十六│等化器│一台│廠牌:TAYATA│││││型號:TEQ-650│││││序號:無│├───┼───────────┼────┼──────────────┤│十七│微光碟機│一台│廠牌:SONY│││││型號:MDS-JE330│││││序號:0000000│├───┼───────────┼────┼──────────────┤│十八│光碟燒錄機│一台│廠牌:YAMAHA│││││型號:MDX-E100│││││序號:Y095950RT│├───┼───────────┼────┼──────────────┤│十九│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BBE│││││型號:882│││││序號:無│├───┼───────────┼────┼──────────────┤│二十│等化器│一台│廠牌:ART│││││型號:341│││││序號:624207│├───┼───────────┼────┼──────────────┤│二十一│錄放音機│一台│廠牌:TEAC│││││型號:W-860R│││││序號:0000000│├───┼───────────┼────┼──────────────┤│二十二│數位迴音器│一台│廠牌:SHINRUEY│││││型號:EC-168│││││序號:無│├───┼───────────┼────┼──────────────┤│二十三│音頻處理器│一台│廠牌:RVR│││││型號:SDC-20│││││序號:無│├───┼───────────┼────┼──────────────┤│二十四│發射機│一台│廠牌:RVR│││││型號:PTRL-NV│││││序號:00T3246│├───┼───────────┼────┼──────────────┤│二十五│天線│一支│廠牌:無│││││型號:無│││││序號:無│├───┼───────────┼────┼──────────────┤│二十六│發射機│一台│廠牌:無│││││型號:T-2000│││││序號:無│├───┼───────────┼────┼──────────────┤│二十七│分配器│一台│廠牌:CLOUD│││││型號:CXZONER│││││序號:無│├───┼───────────┼────┼──────────────┤│二十八│音頻調節器│一台│廠牌:CDX│││││型號:無│││││序號:無│├───┼───────────┼────┼──────────────┤│二十九│天線│一支│廠牌:無│││││型號:無│││││序號:無│├───┼───────────┼────┼──────────────┤│三十│立體聲接收機│一台│廠牌:無│││││型號:無│││││序號:無│├───┼───────────┼────┼──────────────┤│三十一│激勵器│一台│廠牌:SIEL│││││型號:EXC23B│││││序號:1079│├───┼───────────┼────┼──────────────┤│三十二│功率放大器│一台│廠牌:SIEL│││││型號:RFB1001│││││序號:117│├───┼───────────┼────┼──────────────┤│三十三│自動電源穩壓器│一台│廠牌:泰昌電機廠│││││型號:5KVA│││││序號:無│└───┴───────────┴────┴──────────────┘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使用電台發送九千赫至三百秭赫之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