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五О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顏福松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五О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顏福松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