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66號上訴人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温健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銓程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7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書記官曹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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