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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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64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佳豪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4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佳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邱佳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已於民國
107年3月11日入監執行,茲受刑人業於108年7月26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上開聲請意旨所述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並經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8年7月26日法授矯字第1080174223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無誤,是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書記官邱美嫆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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