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4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東輝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101年度偵字第10421號),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3年度執聲沒字第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東輝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0421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2年1月2日確定,迄至103年1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扣押物品清單所列偽藥(即本案附表所示之物),係屬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如安非他命,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不得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打或吸用,屬違禁物),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偽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2718號判決、93年度臺上字第738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㈠被告劉東輝所涉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及販賣偽藥罪
,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以101年度偵字第10421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經依職權送請再議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於102年1月2日以102年度上職議字第17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而告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2年1月2日起至103年1月1日止,被告於緩起訴期間未經撤銷緩起訴處分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案卷屬實,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稽。
㈡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11號藥膏組,經送行政院衛生
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結果,檢出Camphor、Menthol、Chlorpheniramine、Clotrimazole、Econazole、Naftifine、Salicylicacid、Sulfadiazine、Sulfamerazine及Terbinafine西藥成分,有該局101年10月3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存卷可憑(見101年度他字第1911號卷第59頁反面),被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上開藥物,自屬藥事法第20條所稱之偽藥無疑;另附表編號3以外之其他偽藥,亦均係被告未經核准,擅自購入藥廠之藥膏、藥粉後,自行將多種藥物預先混和、磨粉、分裝,且提供給不特定對象使用,屬本案製造及販賣偽藥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此有彰化縣衛生局訪談紀錄、被告於偵訊中之供述在卷可佐,並有彰化縣衛生局封存沒入物品清單(同卷第34至35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清單(同卷第52至55頁)、扣案物照片16張(同卷第17、19至20、30、32頁)等資料在卷足憑,則本案附表所示之偽藥,均非違禁物,且迄今均尚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沒入銷燬處分,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核與上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書記官彭蜀方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編號4痘(37罐)│37個│001│├──┼──────────────┼────┼────┤│2│編號5美雅胃中之寶(11罐)│11個│002│├──┼──────────────┼────┼────┤│3│11號藥膏組(不含空罐及藥匙)│4組│016│├──┼──────────────┼────┼────┤│4│9號藥膏組(不含空罐及藥匙)│2組│017│├──┼──────────────┼────┼────┤│5│13號藥膏組(不含空罐及藥匙)│4組│018│├──┼──────────────┼────┼────┤│6│17號藥膏組(不含空罐及藥匙│3組│019│├──┼──────────────┼────┼────┤│7│18號藥膏組(不含空罐及藥匙│5組│020│├──┼──────────────┼────┼────┤│8│生化藥膏組│2組│021│├──┼──────────────┼────┼────┤│9│抗濾過性病毒外用乳膏│4盒│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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