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原告 郭榮宗 被告 李俊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11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佩真
法官張瑞德法官陳芸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書記官陳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