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136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13632號債權人新竹縣瓦斯管理處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紅苑有限公司新竹東大門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紅苑有限公司新竹東大門市之組織性質為何?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民事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