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436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件所列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人以受刑人所犯如附件所列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