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581號債權人 陳昱縈 債權人 陳麗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沈倉禾 即夕白皮革精品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之名稱及地址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商業營業登記資料。
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區分債務人應給付各債權人之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