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837號
105年度聲字第1838號105年度聲字第1839號105年度聲字第1840號105年度聲字第1841號105年度聲字第1842號105年度聲字第1843號抗告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魏 陳秀芳 抗告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如附表所示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就如附表所示事件各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不補正,即以裁定駁回其抗告。
理由
一、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民事訴訟法第495條前段定有明文。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此為必備之程式。又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前開規定,於抗告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495條之1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3日以附表所示裁定駁回其聲請,抗告人以105年9月12日「民事聲明異議聲請本件125案23位推事迴避聲請回復原狀等狀」聲明異議,依前揭規定,視為已提起抗告,惟均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就附表所示事件各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抗告。又抗告人雖併聲請法官迴避,但其聲請顯係意圖延滯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院自無庸停止訴訟程序,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495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政哲
法官解怡蕙法官陳蒨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書記官簡素惠附表:
┌─┬───────┬───────┬───────┬───────┬─────────┬─────────┐│編│本案│聲請迴避案號、│裁定日期│聲請迴避之法官│原事件之當事人│無聲請權人││號││案由││(承審法官)│││├─┼───────┼───────┼───────┼───────┼─────────┼─────────┤│1│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補字第│105年2月26日│ 郭顏毓 │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37號│418號國家賠償│││ 魏陳秀芳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事件│││廖秀松│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2│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7月18日│ 楊雅清 │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38號│第110號國家賠││││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償事件││││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3│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5月12日│ 許勻睿 │魏高明││││1839號│第72號國家賠償│││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事件│││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4│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5月23日│許勻睿│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40號│第84號國家賠償││││運轉實業有限公司││││事件││││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5│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7月18日│楊雅清│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41號│第112號國家賠││││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償事件││││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6│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7月18日│楊雅清│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42號│第113號國家賠│││廖秀松│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償事件││││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7│105年度聲字第│105年度重國字│105年7月14日│ 張志全 │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1843號│第114號國家賠│││魏陳秀芳│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償事件│││廖秀松│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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