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89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涉犯妨害風化案件,已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對其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九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一二0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猥褻色情漫畫「變態調教」壹本、「降魔伏妖掌」壹本、「偷腥人妻」壹本、「姊姊的性愛遊戲」壹本、「禁斷的生活」壹本、「巨乳公主」壹本、「特搜組的誘人辣妹」壹本、「鮮嫩欲滴的紅唇」壹本、「淫色圈套」壹本、「網球部的果實」壹本、「薔薇的淫千金」壹本,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以九十八年度速偵字第八八三號為緩起訴處分,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以九十八年度上職議字第三三七一號為駁回再議之處分而確定,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已於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至扣案之猥褻色情漫畫「變態調教」一本、「降魔伏妖掌」一本、「偷腥人妻」一本、「姊姊的性愛遊戲」一本、「禁斷的生活」一本、「巨乳公主」一本、「特搜組的誘人辣妹」一本、「鮮嫩欲滴的紅唇」一本、「淫色圈套」一本、「網球部的果實」一本、「薔薇的淫千金」一本,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屬於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聲請書誤載為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定有明文。又按檢察官依刑事訴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於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以九十八年度速偵字第八八三號為緩起訴處分,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以九十八年度上職議字第三三七一號為駁回再議之處分而確定,此有前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各一份附卷可參。又前開妨害風化案件中當場查扣之猥褻色情漫畫「變態調教」一本、「降魔伏妖掌」一本、「偷腥人妻」一本、「姊姊的性愛遊戲」一本、「禁斷的生活」一本、「巨乳公主」一本、「特搜組的誘人辣妹」一本、「鮮嫩欲滴的紅唇」一本、「淫色圈套」一本、「網球部的果實」一本、「薔薇的淫千金」一本,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中供述在卷,揆諸首開規定,足認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家賢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林政良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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