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6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6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6951號聲請人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聯合美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聲請人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併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及住居所地址;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書記官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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