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5號
原 告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 律師
被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 律師
原告與被告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提起債務人異議之
訴事件,原告起訴固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540元。然
查: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乙○○、甲○○、丙○○與被告間無任何
債權債務法律關係,本院98年度執字第60967、60968號之執
行標的查封違法,另原告戊○○之建物四棟經本院98年度執
字第60968號併付拍賣,亦有違誤,是聲明請求:㈠鈞院98
年度 司執 字第60967號、60968號執行程序中有關附表一、二
所示之不動產八筆應予撤銷。㈡鈞院98年度司執字第60968
號執行程序中有關原告戊○○所有之不動產建物四棟之執行
應予廢棄。
二、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是本件訴訟標的之核定,應
以原告請求撤銷之不動產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㈠本件原告於98年12月31日起訴,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於
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60967號98年12月31日發文之第一次拍
賣公告,核定最低拍賣價格如附表一所示,是以該最低拍賣
價格核定為該二筆土地之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817萬元(
653萬+164萬=817萬)。
㈡如附表二所示之土地6筆、建物4筆,於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
60968號經囑託鑑價結果(價格日期99年1月7日),鑑估價
值分別如附表二所示,有執行卷內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可按,
是以該鑑估價值核定為該等土地、建物之訴訟標的價額,合
計土地6筆共12,349,000元、建物4筆共2,050,000元。
三、綜上所述,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共計22,569,000元(8,170,00
0+14,399,000=22,569,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616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費2,540元,尚不足208,076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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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98年度司執字第60967號 財產所有人:甲○○、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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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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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平方公尺│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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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862 │田│4311 │全部 │6,5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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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甲○○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土地重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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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940 │田│1083 │全部 │1,6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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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乙○○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土地重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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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98年度司執字第60968號 財產所有人:甲○○、乙○○、丙○○、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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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平方公尺│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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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61 │田│744 │全部 │4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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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甲○○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13-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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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62 │田│745 │全部 │4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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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甲○○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13-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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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63 │田│2277 │全部 │1,25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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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乙○○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24,724-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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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66 │建│2095 │全部 │6,28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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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丙○○所有、特定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2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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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67 │田│2820 │全部 │1,5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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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乙○○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2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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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南縣│七股鄉 │後港 │ │1387 │田│3391 │全部 │2,4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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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甲○○所有、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重劃前:後港段719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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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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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臺南縣七股鄉後│1層、│一層:187.24 │ │ 全部 │227,000元 │
│ │1 │港段1366地號 │水泥柱│合計:187.24 │ │ │ │
│ │ │--------------│、木料│ │ │ │ │
│ │ │台南縣七股鄉後│、石棉│ │ │ │ │
│ │ │港村17鄰港西77│瓦、磚│ │ │ │ │
│ │ │號之1 │造、肉│ │ │ │ │
│ │ │ │雞舍 │ │ │ │ │
│ ├──┼───────┴───┴───────────┴─────┴────┴─────────┤
│ │備考│戊○○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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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臺南縣七股鄉後│1層、│一層:673.28 │ │ 全部 │818,000元 │
│ │2 │港段1366地號 │水泥柱│合計:673.28 │ │ │ │
│ │ │--------------│、木料│ │ │ │ │
│ │ │台南縣七股鄉後│、石棉│ │ │ │ │
│ │ │港村17鄰港西77│瓦、磚│ │ │ │ │
│ │ │號之1 │造、肉│ │ │ │ │
│ │ │ │雞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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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戊○○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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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臺南縣七股鄉後│1層、│一層:424.32 │ │ 全部 │516,000元 │
│ │3 │港段1366地號 │水泥柱│合計:424.32 │ │ │ │
│ │ │--------------│、木料│ │ │ │ │
│ │ │台南縣七股鄉後│、石棉│ │ │ │ │
│ │ │港村17鄰港西77│瓦、磚│ │ │ │ │
│ │ │號之1 │造、肉│ │ │ │ │
│ │ │ │雞舍 │ │ │ │ │
│ ├──┼───────┴───┴───────────┴─────┴────┴─────────┤
│ │備考│戊○○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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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臺南縣七股鄉後│1層、│一層:167.61 │ │ 全部 │489,000元 │
│ │4 │港段1366地號 │水泥柱│合計:167.61 │ │ │ │
│ │ │--------------│、木料│ │ │ │ │
│ │ │台南縣七股鄉後│、石棉│ │ │ │ │
│ │ │港村17鄰港西77│瓦、磚│ │ │ │ │
│ │ │號之1 │造、管│ │ │ │ │
│ │ │ │理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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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戊○○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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