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小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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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36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方仁穎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2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