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0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07號101年度上訴字第308號101年度上訴字第309號101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311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施勇年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林英志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潔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