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42號聲請人全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素琴 代理人 蘇桐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一張,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書記官任婉筠附表: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昇泰開發企│陽信商業銀│全天保全股│102年5月15日│33,500元│AE0000000│││業有限公司│行永康分行│份有限公司││││││ 曾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