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10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鄭崑城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林靖朗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
賴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書記官吳昀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10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鄭崑城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林靖朗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
賴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