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126號原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代理人 許瑋麟 律師被告 詹文婷
高廷萱 呂亞莉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被告之刑事訴訟雖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450號),惟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則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程克琳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