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8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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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86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5樓(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十七庭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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