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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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82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陳河泉 律師被告甲○○
九樓被告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余來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書記官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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