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八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二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江振義法官周盈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姿慧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