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78號原告 陳書屏 被告 胡升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0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陳勇松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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