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99年度六小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六小字第188號
原   告  李瑞寶
被   告 華泰綜合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宏文
訴訟代理人  張秀容
       林進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王雅苑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書記官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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