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154號債務人 陳盈真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一、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條之規定,更生事件專屬於債務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台端雖陳報住所地為臺南市永康區,但提出之戶籍謄本及在職證明書均記載住所為南投縣仁愛鄉,非本院轄區,請予說明本院就本件有管轄權之事由。
二、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債權人清冊(白底有藍綠色圓形圖案者)。
三、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單親或兒童補助、教育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四、請說明聲請人母親領取老人津貼之申領起迄期間及受領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提出母親就醫之診斷證明書,及聲請人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及年籍資料。
六、請說明租屋處之所有權人與台端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