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04號聲請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代理人 許明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文藤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04號聲請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代理人 許明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文藤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