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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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9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甲○○因犯施用毒品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減得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梁堯銘法官廖柏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3日│96年4月17日│96年3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1005號│1005號│第562號│├─┬───────┼────────┼────────┼────────┤││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772│96年度訴字第772│96年度上訴字第27││實││號│號│12號││審├───────┼────────┼────────┼────────┤││判決日期│96年9月10日│96年9月10日│96年11月14日│├─┼───────┼────────┼────────┼────────┤││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772│96年度訴字第772│96年度上訴字第││判││號│號│271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11月21日│96年11月21日│96年11月14日│├─┴───────┼────────┼────────┼────────┤│備註│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南投地檢│││96年度執字第3710│96年度執字第3710│97年度執字第148│││號│號│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3月21日│96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562號│56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96年度訴字第2712│││實││12號│號│││審├───────┼────────┼────────┼────────┤││判決日期│96年11月14日│96年11月14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高法院│││││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台上字第│││判││2712號│74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11月14日│97年2月21日││├─┴───────┼────────┼────────┼────────┤│備註│南投地檢│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148│97年度執字第900││││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