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