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048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堉宏上列受刑人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2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堉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許堉宏前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等案件,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並已於民國103年8月20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於105年
9月10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書記官唐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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