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0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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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3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309號聲請人 蘇元信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 住臺北市○○○路0段000號管理室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3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2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3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300不得上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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