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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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92號聲請人 李芳樹 訴訟代理人 李孟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于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11400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0160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01100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1600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110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1500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110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1合計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