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戶籍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9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育麟上列被告因違反戶籍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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