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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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原告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訴訟代理人 林怡蒼 被告 陳宥亦 訴訟代理人 張至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書記官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