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0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9年1月30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5月31日屆滿(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故於上開期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金柱┌──────────────────────────────────────────────────┐│股票附表:99年度除第30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三││1│1000││└─┴───────────────┴──────────────┴────┴───┴────┴───┘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美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