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清文
巷10號(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101年7月10日下午4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簡純靜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