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299號上訴人即被告 蕭國光 選任辯護人 許瑞榮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81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周盈文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淑時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