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186號原告 許芷萱 被告 張家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謝慧中法官吳昭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書記官蕭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