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68號上?訴?人乙○○?住桃園縣○○鄉○○路○段○○○巷○弄○號9??????????樓之1??????甲○○?住桃園縣○○鄉○○路○段○○○巷○弄○號10被?上訴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法定代理人丙○○住同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5年訴字第1068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18,9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書記官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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