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7號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 律師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複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巷玉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7號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 律師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複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