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640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明正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359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楊志雄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