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更(一)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更㈠字第107號上訴人 鄧富榮
陳瑞金 鄧喬韓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興懋 律師
魏君婷 律師複代理人 許文哲 律師被上訴人羅馬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佳臻 被上訴人 曾慶鑠
陳新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銘豫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宗樺 律師追加被告 吳祖昌 上列當事人間拆除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1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蕭錫証法官鄭佾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葉國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