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0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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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0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0438號債權人元邦大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胡玉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政衍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